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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白嫖的外卖小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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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6 11: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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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嫖娼犯法,卖淫也犯法,
那如果以嫖娼之名治卖淫,不付钱,白嫖,
法律应该怎么判呢,
来看今天的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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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案例中,外卖小哥,找失足妇女谈感情,结果借以买水之名,趁机溜走,如果对方以“不满14岁”之名报警,是否会以强奸罪判处呢,

嫖娼没给钱,直接报警应该怎么判!

之前有过这样一个案例,说的是某大学职工因嫖资纠纷闹得人尽皆知。不少网友脑洞大开:要是“交易”完没付钱溜了,对方一气之下报警,这得算啥?要吃牢饭吗?
来,听瓜瓜慢慢唠——

一、别怀疑,嫖娼本身就是违法的!
不管你付没付钱,只要谈妥了“金钱换服务”,这事儿的性质就定了。
没给钱?不影响认定!只要警察叔叔证据确凿,双方都得接罚单——拘留或罚款跑不了。
现实中还真有“老实”的失足妇女真报警的……结果自己也一起进去了。(这操作也是没谁了)

二、不构成诈骗,也不构成强奸!
  • 为啥不是诈骗?
    诈骗罪的核心是“骗钱”,而嫖娼没付钱,顶天算是“白嫖了一次服务”。
    这“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根本不认,所以扯不上诈骗罪。
  • 为啥不是强奸?
    强奸必须得有一方“不愿意”、被强迫。而卖淫本身是你情我愿,没暴力没威胁,最多算对方“道德掉线”,但离坐牢还远着呢。


不满14岁的卖淫女报警,客人不支付嫖资,法律如何判

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法律保护对象,其从事卖淫活动本身是违法行为,但因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于客人不支付嫖资的情况,需分以下情形处理:

  • 嫖娼对象为不满14周岁幼女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支付嫖资,均构成强奸罪。即使未实际发生性行为,只要双方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并着手实施,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预备或未遂。客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如奸淫多人、造成幼女伤害等),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 嫖娼对象为已满14周岁未成年人
    若卖淫女已满14周岁,客人不支付嫖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能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未成年人卖淫的处理
    不满14周岁的卖淫女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可能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会依法追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第66条
  •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
  •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明知对方是幼女的认定)


总结一下:
▪️嫖娼违法,不管付没付钱,被抓都可能会被处罚;
▪️想靠“没转账”摆脱干系?门都没有;
▪️骗色但不骗钱,刑法管不着,但治安处罚跑不掉。

虽然古语说得好,“笑贫不笑娼”,
但从事不被法律保护的职业,
被拖欠了“服务费”,只要报警的话,
这点警察叔叔真的是“俩人一起管”!

本文为法律科普,无任何不良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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