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小伙伴们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 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经屡见不鲜 大家关注的一些问题 比如 "开门杀"撞了人,保险到底赔不赔? 借车给朋友出事,车主要不要掏钱? 好心搭人出事故,司机要全赔吗? .....
近日最高法人民法院正式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二)》 对大部分人并不清晰相关问题作出解释 朋友们快来了解一下! 👇👇👇
6月30日起,最高法《解释(二)》正式施行
图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新信息 202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并明确自 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明确内容 这次不只是“开门杀”,还把借车/租车肇事、好意同乘(搭便车)、超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计算等长期争议问题一起明确了。
✅实施时间
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oiyShI2RY1kV265gTiDm4g
其中大家非常关注的热门问题 这些内容小编都给大家整理好了 从“开门杀” 到借/租车/搭便车肇事 一起来看详情
01“开门杀”,保险先赔,司机/乘客仍要兜底
✅重点 乘车人开车门撞了人,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必须先赔;保险赔完不够的,再由乘车人、驾驶人按过错分担。
✅要点拆解 1️⃣保险公司不能再拿“乘车人不是被保险人/不是允许的驾驶人”来拒绝赔付。 2️⃣保险赔完仍不足的部分: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交强险赔付后,保险公司可以向“故意”造成损害的乘车人追偿。
02借车/租车肇事,车主不一定赔
✅重点 使用人担全责,车主 / 管理人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共同赔偿,总额不超受害人损失。
✅要点拆解 1️⃣使用人(借车人/租车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车主/管理人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与使用人共同赔偿; 3️⃣但所有责任人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受害人应得的损失总额; 4️⃣车主先多付了的,可以向使用人追偿。
03好意同乘(搭便车)不是“出事就全赔”
交警认定的“全责/主责”不自动等于驾驶人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要综合事故原因、驾驶人具体行为等判断。
✅要点拆解 1️⃣非营运车无偿搭载,驾驶人没有故意/重大过失 → 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2️⃣若存在酒驾、毒驾、无证、严重超速等 → 不减责,仍可能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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